重庆一位男子跟女房东恋爱3年后登记结婚,想不到一个月后女房东癌症去世。
房东姐姐从一开始就看不起男子,拿出了一份遗嘱说:你们的婚姻无效,你没有继承遗产权。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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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的主人公之一小赵,是一名普通的公司职员,为了工作和生活,一直在外租房居住。他的房东王女士,比他大 6 岁,名下拥有多套房产。
两人因租房的机缘结识,在日复一日的相处中,感情悄然萌芽,最终走到了一起。恋爱两年后,王女士渴望步入婚姻殿堂,便向小赵提出见见双方父母。
然而,小赵却陷入了纠结。当时的他,正处于事业的奋斗阶段,收入与王女士相差甚远,他担心这段感情难以得到王女士家人的认可。
事实也正如他所担忧的那样,王女士的家人对这段感情并不看好,尤其是她的姐姐,一直认为小赵接近妹妹是别有用心,怀疑他是贪图王女士的钱财,是想当 “上门女婿”。
王女士的姐姐多次劝说妹妹,让她不要被小赵的 “甜言蜜语” 迷惑。但王女士对小赵情真意切,认定了他就是自己的人生伴侣,非他不嫁。
2023 年 5 月,在经历了 3 年的恋爱长跑后,小赵和王女士克服重重困难,成功领取了结婚证。
然而,结婚仅仅一个月,王女士就被确诊为癌症晚期。病情迅速恶化,不久后,她便离开了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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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的离世让小赵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但生活还得继续,小赵考虑到自己对王女士的事业比较了解,便想着接手她的事业继续经营。
就在这时,王女士的姐姐站了出来,她拿出一份遗嘱,声称小赵和王女士的婚姻无效,小赵没有资格继承王女士的遗产,还指责小赵肯定是早有预谋,才会和妹妹结婚。
小赵听到这样的指责,感到十分气愤,他坚称自己和王女士是真心相爱,两人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甚至怀疑这份遗嘱是王女士的姐姐伪造的。
双方互不相让,都对王女士的遗产志在必得,最终,王女士的姐姐将小赵告上了法庭。
在法律层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为夫妻关系,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婚姻关系即正式确立。
小赵和王女士按照法定程序领取了结婚证,他们的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在遗产继承方面,如果没有遗嘱,小赵作为王女士的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但王女士的姐姐拿出了遗嘱,情况就变得复杂起来。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有权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指定遗嘱执行人。同时,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都不得损害受遗赠人的利益。
王女士的遗嘱中有她的签名、日期,还有见证人在场,法院经过审查,认定这份遗嘱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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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份遗嘱中,王女士并未提及小赵,按照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小赵无法继承遗嘱中涉及的财产。
不过,法院也考虑到,小赵作为王女士的配偶,享有特留份的权利。即使遗嘱中没有提及他,作为丧偶配偶,小赵也应当保留必要的生活份额。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王女士的遗嘱真实有效,按照遗嘱分配遗产,姐姐继承 95% 的份额,小赵继承 5% 的份额。
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有网友认为,王女士明知自己身患重病,却在婚前隐瞒病情并立下遗嘱,这种做法对小赵不公平,小赵至少应该获得 50% 的遗产份额。
但无论如何,这起案件也给人们提了个醒,在婚姻和财产问题上,应当更加谨慎地处理,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