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29 公司简称:人民同泰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3,272,260.1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8,995.8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718,995.8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01,442,088.40元,减去本年支付2023年现金分红83,503,957.97元(含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17,219,134.55元。
为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鉴于2025年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主营业务发展,拟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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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我国医药流通行业概况
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流通业,医药流通行业是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药产业链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报告期内,国家推进“集采提质扩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追溯体系”以及三医协同发展与治理等系列重要部署,旨在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在行业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医药流通行业格局发生变化,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资源整合等方式,促使大型医药流通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份额逐步向头部企业集中。同时,行业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不断提升,从传统单纯的药品配送向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的增值服务转变,以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形成了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合规发展的新局面。
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以及居民医疗需求提升的带动下,中国医药流通行业商品销售总体规模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商务部发布的《2023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2023年全国药品流通市场销售规模稳步增长,全国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含税值)29,304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7.5%,增速提高1.5个百分点。截至2023年末,全国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共计68.85万家。其中批发企业1.48万家,零售连锁企业6,725家、下辖门店38.56万家,零售单体药店28.14万家。
(1)医药流通行业中的医药批发行业概况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2023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药品批发市场销售额为22,902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7.5%。从销售情况看,大型药品流通企业销售有所增长。2023年,排名前100位药品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7.6%,增速加快0.9个百分点。从市场占有率看,药品批发企业集中度有所提高,药品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前100位占同期全国医药市场总规模的76%,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
医药批发行业在终端用药结构、供应链关系和成本控制等方面发生变化。国家持续强化药品集中采购与使用的管理工作,加强区域协同,提升联盟采购规模和规范性,形成以国家组织的集中采购、省份牵头的全国联盟集中采购为主体,省级集采为辅助补充的集中采购格局。国家优化医保支付方式,激励医疗机构合理诊疗,促进医疗资源下沉,推动产业链效率提升。医药行业的监管体系不断加强,医药反腐工作深入推进,对医药行业的合规性要求日益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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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药品流通蓝皮书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告
(2)医药流通行业中的医药零售行业概况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2023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药品零售市场销售额为6,402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7.6%,增速放缓3.1个百分点。截至2023年末,药品零售企业连锁率为57.8%,与上年基本持平。2023年销售额前100位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2,423亿元,占全国零售市场总额的37.8%,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
医药零售行业在满足购药便利性和慢病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医药零售企业着力提升药学服务能力,拓展慢病管理、诊疗康复以及特药服务等业务领域。在“互联网+医疗健康”政策推动下,医药服务的智能化和便捷化,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零售”日趋完善。系列政策法规的落地实施,促使药店竞争力从单纯的价格优势转向服务力和专业力,“药品追溯体系”的完善,强化了药品安全监管,市场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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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药品流通蓝皮书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告
(3)医药流通行业中的医药物流行业概况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2023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2023年全国医药物流直报企业429家,医药供应链物流资源量整体呈增长趋势。2023年医药物流仓库面积约1,509万平方米,物流中心数量1,309个,自有医药运输车辆17,596辆。
随着药品集中采购的常态化、互联网诊疗及医药电商的持续发展,医药物流服务需求快速增加,医药物流价值进一步凸显。医药物流(供应链)持续朝着数字化、智能化方向转型,配送服务模式更加多样化,多层级配送体系逐步完善,有序推动药品追溯管理、信息协同共享、冷链运输、成本控制等关键环节的优化,有力提升医药物流安全水平与运作效率。
2.2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地域性特点
医药流通行业属于医药行业子行业,医药流通行业销售的各类药品需求相对稳定,刚性特征较为显著,仅有少部分针对夏、冬季节极端气候环境特定需求的药品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整体不呈现明显周期性和季节性波动特征,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敏感度较低,行业周期性不明显。
由于药品的时效性、便利性及区域消费者用药习惯等特点,医药流通行业呈现一定的地域性特征。公司位于中国东北地区,冬季寒冷漫长、季节性地方病多发,对于在省市区域业务覆盖范围较广,配送能力较强,品种资源丰富,能更好地满足上游供应商和终端客户需求的医药流通企业,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优势。
2.3行业政策分析
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文件聚焦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明确提出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质扩面、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及强化医药卫生领域综合监管等多方面重点工作,医药健康产业迎来了全新的行业挑战和监管环境。
(1)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近年来,国家提出探索建立医保、医疗、医药统一高效的政策协同、信息联通和监管联动机制,突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创新“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跨部门工作机制,使各项改革政策目标一致,提升治理的整体效能。在信息联通方面,全国多地积极探索打通医保、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药品专网,努力实现统计分析数据共享、即时调用共享,“三医”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效果凸显。在监管联动方面,加强全链条监管,形成标准统一、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三医”监管格局,通过建立健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2)药品价格治理不断强化
2024年,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明确到2024年3月底前,基本消除“四同药品”(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剂型、同规格药品)在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推动医药企业价格更加公平诚信。随着药品比价系统上线和价格治理政策的推进,促使药品零售市场价格透明度提升,引导药店通过市场机制合理定价,推动药店竞争力从单纯的价格优势向专业服务优势转变。
(3)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质扩面
2024年5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继续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加强区域协同,提升联盟采购规模和规范性。2024年,第十批国家集采已纳入62种药品,自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10批药品集采,累计采购药品435种。在减轻群众“老药”费用负担的同时,合理腾出费用空间,为新药纳入医保提供条件,持续优化群众的用药结构,并推动医药产业的提质升级。
(4)深化医药腐败整治工作
2024年5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审计署等十四个部委联合制定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持续规范医药生产流通秩序,集中整治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纠治行业乱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不断完善治理长效机制。
(5)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推进
2024年7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各统筹地区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自2025年起统一使用分组版本,提高支付方式规范统一性。在“互联网+医保”的背景下,医保移动支付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多地积极推动医保购药线上支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进一步扩大。
(6)医保基金统筹强化管理
2024年11月,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国家层面统一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制度,规范流程,强化管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垫支压力,为定点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赋能,为参保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保障,促进药品和耗材企业稳健运行,推动“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2.4公司所属区域和行业地位
公司拥有省内最大的药品配送服务网络,掌握优质的渠道资源,具有批零一体协同优势,并长期与上下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主要业务覆盖范围集中在黑龙江省内,其中医药批发业务已辐射到吉林、内蒙古等省外地区。报告期末,公司零售业务拥有直营门店数量382家,其中DTP专业药房数量15家。
根据商务部《2023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2023年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在全国药品批发企业中排名第19位;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销售总额在全国零售企业中排名第32位。
2.5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是国内知名的区域性医药流通企业,是黑龙江省最大的医药商业公司。公司主要经营医药批发业务、医药零售业务及提供医药物流服务和医疗服务。公司主要销售化学药、中成药、生物制品,同时销售医疗器械、中药饮片、保健食品、日用品、玻璃仪器、化学试剂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1)医药批发业务
公司的医药批发业务主要通过药品分公司及新药特药分公司开展。公司医药批发业务以纯销业务为主,调拨业务为辅。批发业务配送的商品主要涵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客户主要划分以下两类:一是医疗客户,包括公立医疗客户(指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之外的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客户、政府开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终端客户(如诊所、门诊等),配送商品主要为省级政府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标和议价的药品以及医疗器械;二是商业客户,包括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单体药店等,其配送商品主要是OTC产品及其他品种,配送品种较为丰富。
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从上游供应商(医药生产企业)采购包括进口、合资药品、国内名优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等医患需求的商品,经过验收、存储、分拣、物流配送等环节,将商品销售给下游医疗机构、医药经销企业、零售药房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诊所等客户,构建了医药流通配送网络。
公司与多家国内合资企业及知名药品生产企业建立了稳固的业务合作关系。其中,与多家合资及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签订了独家经销或一级经销协议,确保购进渠道的稳定。公司配送网络已基本覆盖省内公立等级医院、基层医疗、商业连锁,部分覆盖了省内单体药店和民营医疗机构。公司自建的物流中心配备了先进的仓储设施设备,确保低温商品实现全程冷链运输,以保证药品质量。
(2)医药零售业务
公司医药零售业务主要通过人民同泰连锁公司、新药特药零售药店开展。公司凭借现有的营销网络、丰富的经营品种及物流配送能力,以直营连锁模式开展零售业务,利润主要来自于医药产品购销差价。
公司致力于打造标准化、专业化、模式化的门店经营模式,旗下“人民同泰”“新药特药”等零售品牌深受消费者信赖。同时,公司积极推进DTP专业药房与院边店的发展,通过提升药事服务能力,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专业、精准的用药指导与服务。公司凭借丰富的品种,以旗下连锁直营门店为依托,借助线上B2C及O2O等多种形式开展经营活动,通过提供“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便利服务,打造“医药+互联网”健康服务平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便捷、放心的药品购买渠道。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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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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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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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目标,紧跟行业政策,深挖市场潜力,提升服务和经营质量。全面打造营销力,基本盘业务稳健运营,拓展增量业务。全面打造产品力,紧跟市场趋势及需求,持续丰富产品品种。全面打造服务力,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年,提升专业药事服务。全面打造品牌力,提升品牌价值。全面打造运营力,精益管理做细做实,提升经营质量及效率。全面打造组织力,党建引领,文化践行,打造高效组织,全年围绕经营目标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04,827.9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2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27.2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7.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55%;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3678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543.6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00,718.21万元,其中医药商业实现营业收入991,933.57万元,其他收入8,784.64万元;医药商业中批发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22,804.19万元,零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69,129.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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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5-002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3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卫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鉴于2025年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主营业务发展,拟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中对分红政策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临2025-004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尹世炜先生、彭程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5-005号)
表决结果:5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5-006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贷款的公告》(临2025-007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5-008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听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武滨、韩东平、郭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第一、二、三、四、五、六、八、九、十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5-005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有偿服务”的原则,为公司日常经营正常交易,对公司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尹世炜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交易定价原则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有偿服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尹世炜先生、彭程先生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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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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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名称: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芦传有
成立时间:1991年12月28日
主要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8175037N
注册资本:252,127.90万元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利民西四大街68号
主营业务:按直销经营许可证从事直销。购销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剧毒品),按外经贸部核准的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以下仅限分支机构: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制造(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医药商业及药品制造、纯净水、饮料、淀粉、饲料添加剂、食品、化妆品制造、包装、印刷;生产阿维菌素原药;卫生用品(洗液)的生产、销售;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保健食品、日用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426,801.7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21,178.09万元,负债总额831,802.51万元,资产负债率58.30%,营业收入为1,225,644.0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828.64万元。(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74.82%的股份。该公司信誉良好,根据其财务及经营状况分析,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二)关联方名称: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刁广军
成立时间: 2001年03月19日
主要股东: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2727701967N
注册资本:1,800万元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7号
主营业务:药品经营、医疗器械、消毒产品(不含危险易毒品)等。
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财务情况:截止2024年9月30日,资产73,656.62万元,负债157,736.04万元,所有者权益-84,079.42万元,营业收入211,613.95万元,净利润2,941.50万元(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9%的股权。
(三)关联方名称: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洪斌
成立时间: 1992年07月28日
主要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7051219K
注册资本:9,388万元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77号
主营业务: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进口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从事经营。
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9月30日,资产121,435.55万元,负债59,880.16万元,资产负债率49.31%,所有者权益61,555.40万元,营业收入24,285.07万元,净利润3,666.40万元(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为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定价依据:
1.商品采购价格: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商品采购同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采购在采购方式和采购定价原则上基本是一致的,根据各关联方采购数据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商品销售价格: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同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在销售方式和销售定价原则上基本是一致的,结合公司销售价格体系和各关联方销售数据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做到优势互补,降低采购成本,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因此,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销售商品等业务系日常经营所需。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经营范围产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不会出现关联方控制公司的采购、销售等环节或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将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5-006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固定资产处置确认情况
2024年度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需求,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拟对部分已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资产,以及因升级改造长期闲置无盘活利用价值的资产,进行资产的清理处置。公司根据资产处置制度及流程对固定资产进行认真核查,本年度申请资产报废及处置的净收益为164,181.46元。具体如下:
(一)电子设备一一报废损失为521.30元;
(二)机器设备一一处置收益为164,603.13元;
(三)运输设备一一处置收益为99.63元。
二、使用权资产处置确认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期间的具体情况,本年对部分使用权资产进行清理,处置收益61,164.11元。
三、减值准备确认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共计提减值损失21,314,764.39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9,172,121.26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142,643.13元。具体如下:
(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一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9,172,121.26元。
公司根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充分考虑应收款项质量、可回收性等因素,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同时,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为单项计提客户、组合计提客户,并相应测算坏账准备。2024年,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9,240,492.69元,其中,单项客户计提21,881,822.98元,组合客户转回坏账准备2,641,330.29元。其他应收款转回坏账准备68,371.43元。
(二)在建工程一一计提减值准备2,142,643.13元。
2024年,公司对于出现减值迹象的“南岗区大成街246号”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公司聘请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出具了众华评报字[2025]第020号《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大成街项目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方法采用以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确定可回收价值,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为119,937,083.24元,评估价值为57,474,582.08元,评估减值62,462,501.16元,已计提60,319,858.03元。本期在建工程计提减值2,142,643.13元。
上述资产处置及计提减值损失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年度利润减少21,089,418.82元。
四、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并能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同意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5-009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链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按照准则规定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
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上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5-007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贷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贷款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2025年度公司拟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69.50亿元。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拟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外信用证、保理、保函、福费廷、中期票据等业务。其中,银行贷款余额预计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人民币。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机构办理授信额度的申请事宜,上述融资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融资事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融资合同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股东大会。
此授信额度在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分配使用。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择优选取、调整或者调剂。
二、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情况
2025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在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等具体业务时仍需另行与银行签署相应合同或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贷款是为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健发展,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5-008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姜韬,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会计师:文雅,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志芳,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费用9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1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招标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信息、资格证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5-003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孟晓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报编制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内幕交易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真实、准确、完整地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情况,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中对分红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第一、二、三、四、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5-004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3,272,260.1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8,995.8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718,995.8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01,442,088.40元,减去本年支付2023年现金分红83,503,957.97元(含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17,219,134.55元。
为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鉴于2025年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主营业务发展,拟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所示:
■
三、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医药流通行业毛利率普遍较低,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大。随着集采常态化落地、“三医协同”政策深化实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资金周转和经营业绩压力增加。必要的资金有利于满足下游客户与上游供应商的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及存货周转对资金的需求。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正处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期,主要业务为医药批发业务及医药零售业务。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规划,深耕“医药分销+医药零售+医疗服务+物流配送”四大领航业务,加快省内布局,推进地域性协同发展,巩固物流配送网络优势、加速实现公司数字化转型。因此,需要充足的资金以满足下游客户与上游供应商开展各项业务周转的需求,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的良性运转能更好地促进公司各业务板块快速发展,增强竞争力。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4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27.00%,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26.99%。公司近三年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83,503,957.97元,满足《公司章程》中“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为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公司需要保存留存收益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扩大规模、提升公司的营运能力,降低经营风险,提高企业信誉,从而更好的回报投资者。
(四)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1.销售规模扩大,营运资金需求增加。公司是黑龙江省知名的区域性医药流通企业,主要经营医药批发业务、医药零售业务及提供医疗服务。2025年公司预计营业收入增长,其中公司医药批发业务销售规模占比大,但区域内医院回款周期长。同时,受集采等政策影响,付款节奏加快,为维护企业信誉,保证品种供应,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较大。
2.零售医保回款周期延长,资金占用增加。公司零售板块中,医保销售占比较大。报告期内,医保结算支付周期延长,回款进度放缓,使得医保资金占用增加,公司现金流承压。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以及业务拓展,公司注重经营利润在经营发展与回报股东之间的合理平衡,公司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增长潜力,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从留存收益的使用看,企业赚取的净收益,一部分用于对投资者的分配,一部分形成企业的积累。公司历年积累的留存收益仍归属于全体投资者,合理平衡分配与积累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中对分红政策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公司资金需求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同意公司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真实、准确、完整地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情况,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中对分红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根据公司资金状况、经营需要及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