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我司旗下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优化产品体验,以更好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我司拟增设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C类基金份额”)。
本次修改《基金合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该事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本基金根据交易方式、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除上述费用差异外,本基金仅有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仅在场外销售而不申请上市交易。
2、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163406,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23875。由于两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单独公告。
3、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C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7、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8、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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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N为自然日。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相关销售事宜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6号楼13层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927、20398706
传真:021-20398988、021-20398889
联系人:沈冰心、李倩文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3)销售机构
本公司已经与下述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签订基金销售协议,投资人通过下述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以下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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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2、投资者可自2025年4月8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投、转换业务。
3、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最低赎回、最低转换转出、最低持有份额为10份。
除上述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每笔追加申购、每笔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最低赎回、最低转换转出、最低持有份额为0.1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申购、追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场外最低赎回、最低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除本基金管理人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份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可通过直销机构,如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及其他销售机构与注册在同一注册机构、且在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基金进行转换,除未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外。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执行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三、本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的相关事宜
本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规则
1、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若投资者持有的某只基金具有多种类别份额(各分设不同代码),且登记在同一注册机构,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其他类份额。如某只基金具有A类份额和C类份额,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A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C类份额或将其持有的C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A类份额。
2、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间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该基金最低转出份额的规定。
3、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原份额类别持有期限不延续。即转入份额在赎回或转出时,按转入后份额持有时段适用的赎回费档次计算赎回费,该持有时段为该部分份额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期限。
4、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时,以申请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不同份额类别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投资者办理本业务时,转出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转换业务。
6、本业务与公司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可以相互转换的原有业务不产生冲突。
7、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请投资者以相关公告为准。
8、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转换业务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同一基金不同类别份额间的转换业务只能在同时代理销售该基金多种类别基金份额的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二)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相互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
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用及基金转换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基金转换补差费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份额类别与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率=max(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基金转换补差费=转入金额-转入金额÷(1+申购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基金转换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基金转换补差费
(三)适用销售渠道及业务办理时间
1、自2025年4月8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具体执行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2、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四、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对于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本次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5年4月8日起生效。
五、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网站。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
2、本基金在进行基金份额分类并增加C类基金份额之日起,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并存。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