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2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近期,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研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于3月28日至4月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更加注重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其中体现营造公平竞争税收秩序的条款有31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条款有21条,特别是增加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办税等规定,优化完善保障纳税人权利等条款,减轻办税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比如,明确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后,原则上由登记机关与税务部门实时共享登记信息,纳税人无需单独办理税务登记;取消对纳税争议提起复议需清税的前置条件,更好地保障纳税人行使行政救济权;对主动纠正或者配合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视情节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等。
征求意见稿更加顺应数字经济发展新形势,新增平台经营者报送涉税信息、平台经营者配合税务检查等规定,有利于健全数字经济常态化监管法律制度,护航新经济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比如,要求平台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明确电子凭证、资料的法律效力等。
征求意见稿更加注重依法精准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为合法经营者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比如,完善涉嫌违法的自然人纳税人税务检查、阻止出境等规定,有效打击少数高收入者偷逃税行为。
征求意见稿更加注重与现行相关法律的衔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进一步提升法律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比如,将“偷税”修改为“逃税”,与刑法相衔接;对接民法典、企业破产法,调整税收优先权顺位,有利于减少执行争议等。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