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交易。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不断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且实力雄厚、经营稳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并审慎审查签订的相关合约条款,防范法律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1、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披露。
2、公司已交易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时,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披露。
五、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交易期限为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丽珠生物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生物”)研发项目及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向丽珠生物增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3月26日,公司与丽珠生物就本次交易签署了《关于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根据《增资协议》约定,公司同意出资人民币100,000.00万元认购丽珠生物新发行的206,449,050股普通股。
因丽珠生物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间接持有及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5.96%,以下简称“健康元”)共同投资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丽珠生物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基于朱保国先生为健康元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且为丽珠生物董事,林楠棋先生及邱庆丰先生为健康元董事,陶德胜先生及唐阳刚先生为丽珠生物董事。审议本议案时,上述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陶德胜先生、林楠棋先生、邱庆丰先生及唐阳刚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386,233.42万元)的比例为7.21%,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还需取得丽珠生物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企业(外资比例低于25%)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注册资本:187,420.042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药品委托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的研发(不含国家保护资源的中药材、中成药秘方产品的研发)、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研发;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研发和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控股股东: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朱保国
2、有关健康元的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的发展状况请见健康元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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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健康元直接、间接持有和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5.96%,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健康元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5、健康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3日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注册资本:109547.233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行政大楼405室
经营范围:医药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医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以上不设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内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增资前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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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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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金额是经交易双方公平磋商,为了满足丽珠生物的资金需求,并参考2023年11月17日公司与丽珠生物签署的《关于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中公司以人民币100,000.00万元认购丽珠生物新发行的206,449,050股普通股,以认购丽珠生物8.43%股权的认购价之估值而厘定的。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丽珠生物签署的《关于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认购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增资方案及付款安排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各方同意,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1,095,472,334元增加至人民币1,301,921,384元,其中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6,449,050元,全部由认购方认缴,认缴款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其中206,449,050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793,550,950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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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24个月内,丽珠集团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认缴款支付至目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盈亏分担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认购方与现有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目标公司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3、协议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丽珠生物为公司抗体药物、重组蛋白药物以及重组蛋白疫苗等创新生物药研发的唯一平台,增资是为了解决丽珠生物研发项目及其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及改善资本结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目标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12月,公司与健康元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3,384.18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丽珠生物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丽珠生物增资,是为了满足其研发项目及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全体独立董事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拟签署的增资协议进行了事前审查,协议中约定的交易定价公允,条款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是按照“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本次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向控股子公司丽珠生物增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专门会议决议;
3、《关于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4、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12月审计报告;
5、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12月审计报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为了加强与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办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唐阳刚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宁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01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3月26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执业证书。在对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期间,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优秀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拟支付其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9万元整(含税),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整(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淑燕,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姮,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贵新,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0年成为致同所质控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淑燕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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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姮、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贵新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1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7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6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的。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经核查,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年报等审计工作的资质,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