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刘传玺 陈曦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来到金东区塘雅镇,马路两边的大棚鳞次栉比,连续的晴好天气之下,大棚里的草莓已大量成熟。看着游客络绎不绝地穿梭在大棚之间,采摘着成熟的草莓,方某的心头乐开了花。 “这里的农户大多以种植草莓为生,今天我们要走访的农户老方,曾在去年3月来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他和另外两名农户是因为买到劣苗经济受损而来申请民事执行监督。”金东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刘婷婷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道。 2018年,塘雅镇的三名草莓果农向王某购买了“红颜”草莓苗进行种植,但因种苗存在质量问题,草莓苗播种后既不开花也不结果,导致当年颗粒无收。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调解未能成功。方某等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王某赔偿三人损失共计4.8万余元。但因种种原因,赔偿款一直未能执行到位,三人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收到案件线索后,检察机关特别重视,金东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法院已对王某的房产进行了查封,但因该房产属于集体土地,且为家庭唯一住房,不宜处置,同时,被执行人王某患有严重疾病、生活困难,履行能力十分有限。 考虑到矛盾纠纷持续已长达六年,为了实质性解决果农赔偿问题,在金华市检察院牵头下,金华市检察院检察长钟瑞友、金东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柏洪联合金东区检察院会同市信访局、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信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接访,跟他们讲清情况、说明道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赔偿款现已全部履行完毕。检察机关依法给予三人司法救助,多年的心结终于解开。 “在我买到劣苗种不出草莓果,生活最困难的时候,是检察官帮助我拿到赔偿款。”看到检察官来访,喜笑颜开的方某邀请记者和检察官到他种植草莓的大棚里瞧瞧,他高兴地说,“今年草莓又是好收成。” “为全方位做好果苗销售市场规范化管理,我们联合区法院共同向区农业农村局制发社会治理检法‘双建议’,建议加快种业基地建设,引导种业产业整合,规范种苗销售市场。”刘婷婷说。据悉,目前该区多部门已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对接省市农科院在澧浦苗木市场设立种苗销售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