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25年3月19日,三原县人民法院独李法庭成功调解并确认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的司法确认案件,依法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温情与社会责任的结合。
承办案件的张维法官通过网络审阅,了解到申请人张超与被申请人李华原为夫妻关系,双方于2022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张小米由李华抚养。然而,近年来由于李某生活条件及身体健康的变化,张小米的成长环境受到较大影响。张超认为,李华目前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遂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法院受理案件后,张法官高度重视,本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案件进行了细致调查。张法官在征得申请双方的同意,进行将案件推送陂西镇综治中心老杨会客厅进行司法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张法官与调解员杨金权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理性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将张小米的抚养权变更为张超,并就探视权等问题达成协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此案的顺利调解和确认,不仅有效化解了家庭矛盾,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法院呼吁,父母在离婚后应理性对待抚养权问题,以孩子的利益为重,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作者:张 维
编辑:许沥心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