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声音,我们愿意听见;
你的关切,我们一同看见。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促进充分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坚决纠正各类就业歧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也在记者会上表示,依法查处就业歧视、“黑职介”,招聘欺诈等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益。同时,多位代表委员畅谈如何构建友好就业环境,“建议将禁止就业年龄歧视纳入法律”等相关话题冲上热搜榜单……两会期间,关于纠正就业歧视的讨论贯穿于会场内外、延伸至线上线下。
长期以来,就业歧视如同一道道隐形的壁垒,横亘在求职者与理想工作之间。年龄、学历、性别、地域等各种因素,都可能成为求职者被拒之门外的理由。有媒体报道,苏州劳动法庭梳理发现,涉就业歧视典型案件主要存在性别歧视、健康歧视、学历歧视、地域歧视等情形。种种不公平的现象,不仅破坏了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还损害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
就业歧视为何屡禁不止?除去企业运营成本或负担方面的考量之外,很大程度上也在于求职者遭遇就业歧视后确实面临取证难、举证难、维权难等困境。如今,显性的歧视已不再难防难识破,如何针对隐性歧视精准取证和界定处罚,仍是需要探索的内容。
尽管我国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等早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但在司法实践中,相关法律法规对就业歧视的定义和范围还不够明确,现实生活中各类口头或隐性歧视层出不穷,不少用人单位更是采用“软性话术”或老练套路来规避风险。比如,一些招聘信息中虽未明确写出年龄限制,但在面试过程中,用人单位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年龄较大的求职者,认为年轻人更有活力、学习能力更强、更能适应高强度工作等。此时,若劳动者想要举证往往会比较困难,维权难度也比较大。
眼下不少企业正在释放活力,吸纳就业。如何平衡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追求利润与公平选人之间的矛盾,引导企业树立公平公正的用人理念,一直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这也表明,要想真正打破就业歧视,构建友好就业环境,就必须要有各方的共同努力。
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加强立法和监管,加大对就业歧视行为的打击力度,让法律“长出牙齿”,使其对企业产生威慑作用,为劳动者创造更加公平的就业环境。另一方面,企业作为用人主体,也应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用人观念,摒弃人云亦云的偏见和歧视,切实看到员工的能力和业绩,营造公平竞争的工作环境。同时,相关社会组织也应发挥积极的作用,加强对就业歧视问题的监督,倡导公平就业的理念,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郑功成呼吁废除“35岁就业门槛”;全国政协委员袁亚湘呼吁破除“第一学历”歧视;全国政协委员甘华田建议修订《就业促进法》,明确将“学历歧视”纳入就业歧视范畴……这些沉甸甸的意见和建议,直面长期以来困扰着不少劳动者和就业市场的顽疾,也承载着人们对公平就业的更多期盼。
就业是民生之本,关乎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在“人人皆可成才”的时代,不能要让就业歧视成为阻碍人才成长与社会发展的那堵“高墙”。相信这些意见和建议能够得到应有的重视,更多劳动者未来能尽情追逐梦想、实现抱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