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近日,市教委发布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文件为中招年度文件,与2024年相比,政策保持稳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分值、时长以及招生录取批次等保持不变。
一、评价工作
(一)学业评价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和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的成绩计分,总分750分,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笔试部分、历史笔试部分、综合测试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其中外语听说测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时间:5月17—18日,其他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4—15日。
体育与健身科目统一测试的时间为4—5月,具体安排另行发布。
命题要基于课程标准,体现各学科核心素养要求,突出能力导向,重视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卷结构应简明合理,题量适当,难度保持稳定。
(二)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3号)开展。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需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二、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具有2025年中招报名资格并完成报名。
中招录取工作分为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个批次,并依次录取。学生须参加学业考试,并获得统一考试科目有效成绩。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须达到相应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自主招生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划定同一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述批次志愿填报均在学业考试后、成绩公布前进行。
(一)招生计划管理
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按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全市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对各区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统筹。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编制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班级学额一般控制在45人以内。各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部署,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实施,各招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各招生学校须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和招生学校予以公布。
自主招生录取类别及顺序依次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可兼报上述四个类别,前三个类别只可选择其中1所学校签约预录取,中职校自主招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录取。普通高中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原则上调整至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自动进入后续其他录取批次。已签约预录取学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10%;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5%;试点“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30%。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实行网上统一填报志愿、签约预录取和录取。
各招生学校应根据招生方案,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进行签约预录取,签约预录取数不得超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
该类别招生计划合计不低于全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总数的15%,由市级部门统筹下达。通过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相关资格确认的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体育类和艺术类可兼报),实行网上统一填报志愿、签约预录取和录取。
各招生学校应根据招生方案,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进行足额签约预录取。
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由市教委另行发布。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该类别招生计划单列,其中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非上海生源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国际课程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0%。
各招生学校根据招生方案自主组织报名、考查,统一进行签约预录取,签约预录取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参照国际课程班招生办法执行。
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
该类别包括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以及需要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资格确认的专业,下同),实行网上统一填报志愿、录取,学生可兼报。中本贯通只招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户籍学生,可填报2个平行志愿,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合计可填报5个平行志愿;中职校提前招生可填报3个平行志愿。
2025年稳步扩大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试点专业范围。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中,用于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计划约占总量的25%。该类别的计划由市教委统筹下达,其中中职校提前招生类型的计划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25%。
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由市教委另行发布。
(三)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类别和顺序依次为:“名额分配到区”“名额分配到校”,学生可兼报。“名额分配到区”可填报1个志愿。“名额分配到校”可填报2个志愿,限不选择生源初中在籍在读满3年的初三学生填报,填报资格由毕业学校认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备案。未被录取的学生自动进入后续其他录取批次。
1.计划编制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该批次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65%,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至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到区计划”)原则上以各区中招报名人数占全市中招报名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综合考虑学校办学实际,由市教委统筹下达。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到区计划约占本校该批次招生计划的80%。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到区计划约占本校该批次招生计划的30%,其中90%—95%分配到外区。
上海市回民中学、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录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具体条件由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确定后予以公布)。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到校计划”)只分配到相应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到校计划约占本校该批次计划的20%,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区教育局以均衡、随机为原则自行制定。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到校计划约占本校该批次招生计划的70%,原则上以区内符合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资格的中招报名人数占本区该类学校中招报名总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达。该招生计划要分配到本区每所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实现名额分配到校全覆盖。
2.综合素质评价要求
该批次录取须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综合素质评价以《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以下简称《纪实报告》)为主要依据,由初中学校实施,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合格”即赋50分,“不合格”酌情扣分。《纪实报告》不完整或缺失的学生,由其中招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指导学校和相关部门,参照上述要求给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赋分。
各初中学校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评价工作方案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予以公布。评价结果和赋分情况须公示,并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后,报市教育考试院。
3.招生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学生志愿,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名额分配到区”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名额分配到校”以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确定录取名单。
(四)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统一招生录取包括普通高中、中职校统一招生录取,中职校可按专业、大类或学校进行招生,包含“1至15志愿”和征求志愿。该批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部署,各区招考机构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招生录取。
1.计划编制
高中阶段学校编制统一招生计划,经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执行。跨区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2.招生录取
该批次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各区招考机构按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1至15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各区招考机构负责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工作。
民办普通高中如在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经所在区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本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中职校招生学校(部分专业除外)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可停止本年度招生,相关学生由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负责调整录取。
(五)其他招生工作
1.特定学校招生
学校须制定招生方案,于2025年3月底前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公布,并严格按照招生方案开展录取工作。
(1)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中学以及经市教委同意的其他直升招生的学校,须于2025年5月底前将录取学生名单分别报市教育考试院和所在区招考机构,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录取。
(2)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上海市马戏学校、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上海体育大学附属竞技体育学校和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等学校,须于2025年8月底前将录取学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学生的录取工作
各区教育局须于2025年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区持外国护照学生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学校,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填报就读意向,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就读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普通高中学校入学;对于意向进入中职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职校提出申请,由招生学校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学校招收的持外国护照入学的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的学生不可填报各批次志愿,不参加各批次招生录取。
3.政策性照顾项目
根据教育部规范加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中招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政策,严格执行资格核准和公示制度。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学校须严格核准申请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资格,每级核准部门均须对相应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并经核实确认的一律取消其照顾资格。符合多项政策性照顾加分项目的,只可享受其中一项,不予累计。
三、管理和监督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及各学校的职责,规范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和各学校等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及其他途径切实做好中招政策和信息的公布公示以及初中学生的升学和生涯指导工作。
加强中招监督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实行各级招生利益相关方回避制度。各级招生单位要主动接受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加大对报名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加分资格、投档录取、信息公开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做到岗位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依规。完善中招录取结果的市、区两级核查机制。
强化中招工作问责机制,对于在招生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招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减少或取消下一年度相应招生计划等处理;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校长和教师按其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由上级主管部门记录在案并报市教育督导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四、有关说明
1.2025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具体实施细则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布,各区教育局及各招生单位须严格执行。
2.2025年本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评估工作文件另行发布。
3.2026年中招起,“少数民族学生”加分条件将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中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学生”在录取时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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