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C,股权投资
2025年3月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金办发〔2025〕19号,以下简称“《通知》”)。
在此前扩大AIC股权投资规模和范围的基础上,《通知》进一步将AIC股权投资的试点范围由18个试点城市扩大为14个省或直辖市。根据《通知》精神,未来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将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4个直辖市,福建、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10个省份。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扩围后的试点省份或直辖市均属于股权投资活跃度较高的地区,因此本次扩围也有利于为试点地区的优质企业更好提供股权融资支持。
《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AIC,或将使得AIC机构数量有所增加。同时,《通知》亦强调增加参与试点的机构数量有利于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的支持作用,这意味着未来AIC股权投资的重点或在于科创企业和民营企业。
《通知》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参股AIC、认购AIC所发行债券、投资AIC附属机构发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AIC的股权投资,这不仅将有效提升AIC的股权投资规模和能力,更有利于将投资期限相对较长的保险资金转化为“耐心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