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何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河北、黑龙江、上海等13个地方开展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通知》主要从试点目标、试点任务及进度安排3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试点目标方面,《通知》明确通过探索并验证地方标准管理新措施、新机制、新模式,为破除利用地方标准构筑隐形壁垒实施地方保护和市场限制,改革地方标准管理制度积累经验,带动其他地方有效开展标准化工作改革。
试点任务方面,《通知》提出4项要求。一是限定地方标准制定范围,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结构,压减地方标准存量,推动地方标准向国家标准、团体标准转化,进一步消除区域间标准差异,释放经营主体活力,推动商品要素自由流通;二是建立地方标准全过程管理机制,建立地方标准立项、批准环节与标准化改革政策一致性评估机制,提升从立项、制定到实施、监督,重构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推动地方标准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三是强化“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压实地方标准“谁提出,谁组织实施”“谁归口,谁宣贯推广”“谁引用、谁负责”3个责任,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综合协调职责,强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标准实施应用责任,通过构建有效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地方标准化工作合力;四是推动地方标准化工作重心由制定地方标准向强化实施监督、组织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转变,为提升标准质量与实施效果,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促进高水平开放夯实基础。
进度安排方面,《通知》明确试点周期为2025年2月至9月,各试点地方须每月上报试点工作进展。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全国各地已制定并备案的地方标准7.8万余项。开展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是推动实现地方标准制定流程重建、标准体系重构、制度体系重塑的有益探索,有利于形成统一市场基础规则体系,以标准化工作引领和支撑“统一规则、公平竞争、要素自由”的市场生态建设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