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学习时报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经济大省发展得快一些,理应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积极探索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特别是要抓好就业这个最基本的民生。这一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就业问题的高度重视,我们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个最基本的民生抓紧抓实抓好。
就业是民生改善的“温度计”、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是劳动者获得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的基本途径,也是支撑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运行的“基本盘”。具体来说,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是推动形成有效扩大内需长效机制的重要前提,这不仅能促进中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稳定发展,还能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改革发展提供充足回旋空间。
得益于经济总量扩大、结构优化升级以及一系列存量和增量政策带动,2024年我国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5.1%,较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低于5.5%左右的预期目标;城镇新增就业1256万人,连续4年保持在1200万人以上。这些数据显示出我国经济与就业形势的向好趋势。但同时也要看到,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稳定和扩大就业要积极构建“以增长促就业、以就业稳增长”良性互动的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锚定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进一步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加大各类资金资源统筹支持力度,有针对性优化调整阶段性政策并加大薄弱环节支持力度。
“有活没人干”和“有人没活干”并存是我国就业市场长期存在的局面,是结构性就业矛盾的直观体现。解决这一矛盾,关键在于加快塑造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队伍。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增加制造业、服务业紧缺技能人才供给。落实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政策举措,摸清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失业情况、重点群体就业服务需求以及各类用工主体用人需求信息,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精准的就业服务。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进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切实保障劳动者工资发放,清理整治欠薪,坚决纠正各类就业歧视。政府有关部门、法院、工会、企业等应共同探索创新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特点的维权服务方式,不断改进和优化维权服务。加快构建技能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让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强化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促进重点群体自主创业。一方面,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落实和完善稳岗返还、专项贷款、就业补贴等政策,加强对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支持。大力推进“直补快办”,充分释放稳岗效能。另一方面,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和稳定就业,统筹好新技术应用和岗位转换,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实施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将先进制造业企业纳入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范围,及时提供劳动用工咨询、招聘信息发布、用工指导等服务。加快培育数字经济、银发经济等就业新增长点,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就业机会。与此同时,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渠道,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服务,促进脱贫人口、农民工就业,强化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帮扶。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继续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优化调整和落实落细稳就业政策各项举措,织密织牢就业保障网,推动就业这个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根基工程高质量发展,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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