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千龙网
原标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提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
整治“内卷式”竞争 代表委员建言献策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打通市场准入退出、要素配置等方面制约经济循环的卡点堵点,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这是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为整治“内卷式”竞争建言献策。
全国人大代表霍启刚
加快供应链立法 规范相关企业劳动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霍启刚表示,“内卷式”竞争是企业为了争夺有限的市场份额,无序扩张产能,进行零和甚至负和博弈,导致出现劣币驱除良币现象,行业长期处于微利亏损状态,低价劣质产品充斥市场,影响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他认为,“内卷式”竞争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全方位、多层次和长期性的。在今年两会上,霍启刚提出了全面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建议。
首先,政企协同,强化行业自律。开展整治“内卷式”竞争专项行
动,重点关注供应链金融安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合法合规运营、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等领域,鼓励和引导同业协会发挥作用,在行业内部通过自组织的方式,遏制恶性竞争行为。其次,优化地方政绩考核体系,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长效合理的经济发展政策。试点开展省域内和省际招商税收、增加值核算合理分配机制,消除政府不合理干预市场的诱因。
同时,支持企业通过产业链、供应链、行业协会、商会等形式,探索“抱团出海”模式。发挥香港八大中心的优势,支持出海团组在香港建立分支机构,在开展海外合规经营,参与标准制定,提高产业链供应链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开展合作,遏制团组内部无序竞争。
此外,全面开展供应链治理。包括加快供应链立法,规范供应链企业劳动保障;在部分重点行业,由工信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牵头制定供应链管理标准,涵盖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质量检测、物流配送等环节,减少企业间因标准不统一而产生的无序竞争;优化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构建以核心企业、各级供应商、金融机构为主体的数字化供应链金融平台,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立法规范产业链链条内部应收账款回笼的合理期限,严防核心企业利用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剧上下游账款拖欠。以部分重点行业为试点,探索实施行业应收账款回笼期限最低要求,回款期限不能超过最低时限要求。
全国人大代表苗伟
企业应注重技术创新 避免盲目跟风
全国人大代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苗伟关注中资企业出海“内卷式”竞争现象。他说,由于国际化经验不足,部分企业在出海过程中缺乏清晰的战略规划和本地化运营能力,导致资源分散、重复建设,出现“一窝蜂”式的竞争现象。再者,创新驱动不足,部分企业在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上的投入不够,导致在国际市场上只能依靠价格战来获取市场份额,进一步加剧了内卷。所以出现了中资企业出海产品同质化严重、价格战频发,品牌建设力度不足,难以在国际市场上树立高端形象的情况。
“‘内卷式’竞争对企业出海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它不仅会削弱企业的盈利能力,还会损害我国科技产业的整体形象和国际竞争力。长期来看,这种竞争模式不利于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国际市场的长远布局。”他说。
为应对这一问题,他认为,政府和企业需要共同努力。政府层面,建议强化出海企业的资质审核和宏观调控,加强企业行为监管,遏制不正当竞争,从源头上减少恶性竞争。行业协会应积极牵头行业巨头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中资企业的国际话语权,促进中资企业在海外市场的良性竞争,提升国际竞争力,维护“中国制造”的品牌形象。
企业层面,应注重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提升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同时,制定科学的国际化战略,避免盲目跟风和资源浪费。
全国人大代表冯兴亚
企业要守住底线 坚持打价值战
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冯兴亚表示,目前,汽车行业的竞争正逐渐趋于良性,这在汽车行业从上到下已经形成共识,行业自身也在进行积极调整,对汽车行业“内卷”、恶性竞争问题的逐渐向好充满期待。
他认为,适度竞争是汽车行业的固有特性,但恶性竞争,特别是低于成本的销售行为,却对行业发展构成威胁。解决汽车行业的恶性竞争需要行业各方的共同努力。恶性竞争会削弱企业的盈利能力,进而影响科技研发和产品质量,长期而言是不可持续的。因此,行业内外、消费者均应形成共识,共同抵制恶性竞争,推动行业健康发展。面对行业“内卷式”恶性竞争,作为汽车企业,要守住底线,坚持打价值战,推动高质量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夏华
助力企业转向“价值竞争”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依文集团董事长夏华表示,在当前全球经济环境下,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在一些同质化严重的行业,价格战成为企业争夺市场份额的常用手段。然而,长期的价格竞争往往导致企业利润空间压缩,研发投入减少,最终陷入“价格内卷”的恶性循环,不仅损害了企业的长期发展能力,也阻碍了整个行业的转型升级。
在今年两会上,她提出了支持企业产品创新与品质提升,避免价格内卷的建议。首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夏华表示,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具有潜力的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研发项目。在税收政策方面,可以考虑对研发支出给予优惠,激励企业在新技术、新材料以及新工艺方面进行探索。
其次,加快制定和修订重点行业的产品质量标准,推动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升产品品质。鼓励企业参与国际质量认证,如ISO 9001、CE认证等,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加大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市场秩序。
同时,支持企业打造自主品牌,提升品牌附加值,推动企业从“价格竞争”转向“品牌竞争”。通过宣传引导,提升消费者对高品质产品的认知和需求,推动市场向高品质方向发展。“政府应建立公平竞争机制,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夏华说,在政府采购和国央企招投标中,不设置最低价中标的评分标准,让制造业有更多制造好产品的追求,为企业创新转型提供良好市场环境。
夏华表示,支持企业产品创新与品质提升,不仅是避免价格内卷、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需求的必然要求。“建议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助力企业从‘价格竞争’转向‘价值竞争’,为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力量。”
全国政协委员张毅
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制度性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认为,“内卷式”竞争的本质多是“不正当竞争”。从去年开始,张毅多次走进行业协会、监管部门开展相关调研,并与专家学者、消费者进行了沟通交流,“整体来看,之所以要重视‘内卷式’竞争的综合治理,其原因是这一现象给企业、行业,包括消费者都带来不利影响。”
张毅在调查中发现,“内卷式”竞争有多个方面的表现,比如说部分行业领军企业滥用市场支配或优势地位,通过低于成本价销售,扰乱市场公平竞争。此类“价格战”往往导致“杀敌一千,自伤八百”结果,给企业自身、竞争者及行业发展都带来不利影响,还导致市场集中度高,进而损害消费者利益。
针对这一现象,张毅建议,应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和执法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应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从龙头企业入手有序加强执法监督和合规引导。
此外,“内卷式”竞争还表现为链主企业“卷”链上企业,导致或者加剧链上企业经营困难甚至面临破产风险。“之所以要关注此类‘内卷式’竞争,最重要的是我们的供应链、产业链非常完整,是体现我国综合竞争优势的显著特点,如果供应链价格体系严重失衡,影响链上企业发展和再生产、创新投入,那么对整个产业链也将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对此,张毅建议,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制度性建设,形成企业“不能卷、不愿卷、也不敢卷”的机制。同时,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将经认定的违法“内卷式”竞争纳入信用评级必要信息,并将其录入经营主体档案数据库中,与政府支持、招投标、发债、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融资等挂钩。
“内卷式”竞争还存在于电商平台,“平台上有很多低价、甚至是次品,影响着正常企业再生产与研发投入,对促进消费十分不利。”张毅建议,进一步压实平台参与治理“内卷式”竞争的责任,“平台大数据对各类平台上的商家、产品及销售行为画像,形成治理‘内卷式’竞争的一手信息基础。”同时,他建议平台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将反复出现恶意低价和产品问题的商家纳入黑名单,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同步信息,对白名单商家予以一定的流量倾斜。市场监管部门对平台上述责任的落实情况加以日常监督。
在法律层面,张毅建议,加强针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内卷式”竞争的检察公益诉讼。针对行业内或者公众特别关注的重大问题,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并发布典型案例,为市场提供法治保障。
本版图片/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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