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出具审核意见。
2、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3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并于2023年3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郑元武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3月4日,公司发布《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74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3年3月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3年3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23年3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9、2023年5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6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批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第一批次)公告》。
11、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2、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3、2024年11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4、2025年3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中第(四)款“个人绩效考核”的规定: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
“回购时市价”是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公司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0,因此其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需要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19,520股,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0.08%。
(三)回购价格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时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
2、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公司已实施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别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0.10991元/股(含税)、0.25元/股(含税)、0.10元/股(含税)。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74-0.10991-0.25-0.10)元/股=4.28009元/股。
(四)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支付的回购金总额为83,547.36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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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人因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公司拟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3月3日,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25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1.568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罗开全、郑英军、李彦波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满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1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952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4.28009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情况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009。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工作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讨论表决,一致同意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表决,一致同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258人,其作为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5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人因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公司拟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9,015,68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6%。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于2025年3月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主要情况
1、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出具审核意见。
2、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3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并于2023年3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郑元武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3月4日,公司发布《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74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3年3月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3年3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23年3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9、2023年5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6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批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第一批次)公告》。
11、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2、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3、2024年11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4、2025年3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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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此次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40%。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3月24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3月23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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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合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9,100股限制性股票已办理完回购注销手续。
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9,52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8名,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9,015,680股。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授予日:2023年3月9日
2、可解除限售数量:9,015,68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6%。
3、可解除限售人数:258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
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2023年度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层面业绩及258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满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25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9,015,68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258人,其作为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5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其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凌云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9,520股限制性股票。有关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中第(四)款“个人绩效考核”的规定: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
公司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0,因此其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9,52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19,520元。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2、联系人: 王海霞、辛娜
3、联系电话:0312-3951002
4、联系传真:0312-3951234
5、邮编:072761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