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夏时报微博
荣华控股企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崔荣华华夏时报记者 王兆寰 北京报道
当前,数字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也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动力。
然而,与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相比,我国数字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现有法律法规分散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中,缺乏系统性、协调性,难以有效应对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挑战、新问题。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荣华控股企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崔荣华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数字经济促进法》(下称“《数字经济促进法》”),已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需求。
市场化配置机制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规模持续扩大,2022年数字经济规模已超过50万亿元,占GDP比重超过40%,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然而,数字经济领域面临的问题仍不容小视。
崔荣华分析指出,目前,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不健全。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其权属界定、流通交易、收益分配等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数据资源价值未能充分释放。
同时,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深度不足。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面临技术、资金、人才等瓶颈,数字技术赋能实体经济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崔荣华表示,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平台垄断等问题日益突出,数字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对传统治理模式提出挑战,亟需构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治理体系。
崔荣华呼吁,要加快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法》,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健全数据流通规则
据崔荣华介绍,《数字经济促进法》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开放共享、安全可控的原则,明确数据权属界定规则,区分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公共数据等不同类型数据的权属,保障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
她进一步指出,在数据流通方面,《数字经济促进法》要求建立健全数据流通规则,促进数据资源高效流通和利用,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建立数据交易平台,完善数据定价机制,促进数据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另外,要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保障数据安全可控。
崔荣华强调,《数字经济促进法》支持数字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数字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数字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此外,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5G网络、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建设,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
在崔荣华看来,数字技术要与实体经济融合。《数字经济促进法》支持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发展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新业态新模式,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加强数据安全监管
可以看到,目前,数据安全存在的诸多问题,包括技术层面的漏洞,数据存储与传输风险以及个人隐私与企业机密受到较大的威胁等。
对此,崔荣华称,《数字经济促进法》要求加强数据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机制,保障数据安全。
特别是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同时,加强平台经济监管,规范平台企业行为,防止平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据崔荣华介绍,《数字经济促进法》还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设立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数字技术创新、数字产业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数字经济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数字经济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强数字经济人才培养,建立健全数字经济人才评价体系,吸引和集聚高层次数字经济人才。
此外,《数字经济促进法》要求加快数字经济领域标准制定,建立健全数字经济标准体系,推动数字经济标准化发展。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