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阎侠)2月28日,证监会通报东方集团(维权)财务造假案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现已初步查明,东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该案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我会将尽快查明违法事实,依法严肃处理。”证监会表示。
东方集团是一家在1994年就登陆上交所主板的黑龙江民企,上市后公司主营业务几经变更,目前主营业务包括大米加工销售、油脂加工销售、豆制品加工销售、海水提钾项目研发和产业化、农产品购销、房地产业务资产处置等。
2024年6月22日,东方集团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年2月14日,东方集团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3月6日使用人民币62898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2898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业绩预告显示,东方集团预计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亿元到-12亿元,较2023年同比亏损减少,主要原因为公司房地产业务同比大幅减亏;主营业务大米加工销售、豆制品加工销售业务实现利润情况较2023年有所好转。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