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雄安发布
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雄安新区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新区实际,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飞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穿越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孔明灯参照此通告要求列入管控范围。
二、管控时间
2025年3月1日0时至2025年3月12日24时。
三、管控措施
(一)在雄安新区区域内,未经依法批准,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商业、勘测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
(二)在新区持有“低慢小”航空器的单位、组织及个人应主动携带航空器型号、数量、用途等信息至属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破解“低慢小”航空器电子围栏系统或使用违规技术手段规避监管。
(四)使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商业活动的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需加强对从业人员及用户的安全教育,不得教唆、协助他人违规飞行。
四、处置原则
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