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停放在小区里的私家车被流浪动物咬坏,业主该自认倒霉吗?物业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案例,物业公司因未尽到必要的管理责任,被法院判决赔偿业主修车费1万余元。
一天早上,王先生准备开车去上班,发现自家汽车的叶子板、保险杠、刹车油管等多处损坏,结合小区内发生了多起流浪动物“围攻”业主车辆的事件,王先生笃定自己的车辆也是在夜间遭到流浪动物的撕咬。
王先生认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存在问题,未能及时驱赶流浪动物,导致自己新买的汽车被撕咬受损,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物业公司拒绝承担责任,双方先后在派出所、居委会进行调解,但都未能达成一致。王先生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维修期间租车费及车辆折旧费等共计4万余元。
诉讼过程中,物业公司辩称,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仅为每小时0.5元,王先生停放一整晚也仅交纳7.5元的费用。因此,尽管物业公司收取了停车费,但不足以上升到保管合同应尽的严格注意义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先生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并交纳了一定的停车费,物业公司有责任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对停放车辆也负有一定的管理、照看义务。尤其是在小区内已经连续发生多起流浪动物咬车事件后,更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一定的防范。物业公司未能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必要的管理职责,而且王先生的车辆停放在距保安岗亭不足10米的区域,物业公司都未能及时发现车辆的异常情况,应视为未尽到必要的管理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物业公司是否尽到充分的管理义务、是否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防范及停车费标准、小区实际环境等多种因素,判令物业公司赔偿部分车辆维修费1万余元,驳回了王先生要求赔偿折损费、租车费等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