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记者 王絮冬)“感谢调解员和检察官,老王已经谅解了我。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不再冲动行事。”2月25日,在隆化县韩麻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现场,因冲动而打伤同行的刘某诚恳地向大家作出保证。
王某和刘某都是出租车司机。2024年3月,二人在隆化县龙骧购物城十字路口东北角处因停车问题产生了纠纷,双方相互辱骂,继而开始厮打,造成二人不同程度受伤。后通过隆化县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王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调查取证,隆化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刘某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刘某犯罪情节较轻,双方当事人只是因赔偿数额差距较大,迟迟未达成刑事和解。因此,在征询二人意见后,承办检察官联系县司法局韩麻营镇司法所,建议将案件民事赔偿的线索移交韩麻营镇“检调对接”工作室进行处理。
受理案件后,隆化县司法局副局长孙坤和韩麻营镇调委会副主任、司法所所长池小东高度重视,会同驻镇“检调对接”工作室检察官认真查阅案件的相关材料,认为此案有和解的基础条件,只要用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就能妥善化解矛盾,达成刑事和解。于是,他们共同制定调解方案,及时疏导双方不满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于日前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刘某向王某履行了民事赔偿。之后,检察机关对刘某进行了训诫,告诫其要遵纪守法,严格约束自身行为。
据了解,近年来,隆化县司法局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新途径,与县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成立“检调对接”工作室,推动检察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实现了检察力量与调解力量“1+1>2”的工作效果。
在“检调对接”工作中,检察官、调解员通过与当事人“零距离”沟通,强化了检察办案与调解工作的互补共促,从“法”上明理,在“调”上着力,从“情”上融合,在“和”上问效,打开了当事人的“法结”“事结”“心结”,有效降低了矛盾纠纷化解成本,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质效。目前,该县通过“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已化解3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