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挂出了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据悉,规定在听证会程序中增加了“辩论”环节。
修订后的规定共四章20条。规定指出,因旧城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1/2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或者《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规〔2021〕2号)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属于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的,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规定组织听证。
规定调整了听证环节时限,将听证公告发布期限调整为自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听证会参与人员名单等相关事项至少在听证会举行前10日公布,听证报告应在听证会结束后10日内制作。上述期限的缩短,有助于加快听证活动,提高征收项目效率,推动征收项目“动则必快动则必成”。
此外,规定完善了听证参加人的权利,明确其享有“陈述、质证、辩论”的权利,在听证会程序中增加“辩论”环节;对听证过程中的公开方式增加“政务新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保障公众能够充分知晓相关事项;当听证参加人达不到规定人数时,增加可以递补选取人员的规定,并完善听证会延期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以上内容的完善,有助于保障听证参加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听证活动。
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
编辑:赵静明
校对:冯卓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