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华微 公告编号:2025-017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2月21日、2月24日、2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及实际控制人曾涛先生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或重大事项。
● 公司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未收回事项,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2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为:“上海鹏盛、上海奔赛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芙拉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为华微电子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2015年至2023年,根据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的要求,华微电子持续以预付设备款等名义,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等公司进行资金往来,相关资金往来均无商业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149,067.82万元被占用资金,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5年2月21日、2月24日、2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秩序一切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及实际控制人曾涛先生询问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及实际控制人曾涛先生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亦均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发现近期网络出现部分文章涉及公司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事项,特做如下说明:
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为:“上海鹏盛、上海奔赛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芙拉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为华微电子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2015年至2023年,根据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的要求,华微电子持续以预付设备款等名义,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等公司进行资金往来,相关资金往来均无商业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持续非经营性占用华微电子资金,用于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偿还对外借款及利息、收购股权、对华微电子增资配股、解除所持有的华微电子股权质押以及维持日常经营等用途。截至2024年10月15日,未被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9,067.82万元。”
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鉴,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强化财务核算、完善内部控制,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
公司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未收回事项,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2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5〕1号)、《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5〕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149,067.82万元被占用资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华微 公告编号:2025-01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及被吉林证监局责令
改正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因存在资金占用未收回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三)款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149,067.82万元被占用资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责令改正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三)款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因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未收回事项,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2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华微”,公司股票代码仍为“600360”,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5〕4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149,067.82万元被占用资金,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公司已采取及将要采取的措施
公司已于2025年1月24日披露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根据自查整改工作专项小组制定的自查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及责令改正措施的相关进展如下:
(一)公司自查整改工作专项小组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正在全面加强内部控制,从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自查整改,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管控。
(二)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解决措施和责令改正事项进展情况
1、关于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鉴证报告的后续整改及措施
公司将致力于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团队进一步对现有的内控制度和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将内控制度体系相关要求真正落实到位,对违反内控制度要求的问题和事项严肃处理,及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追责;做到审批环节的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和相互监督,从根本上杜绝再次发生类似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公司对内部控制及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自查,并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方面的管理。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事项执行等方面全面自查纠正整改,在梳理现有内控制度的基础上尽快查漏补缺,确保内控规范体系闭环,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责令改正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在已实施完成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中,将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的现金红利调整为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即其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视后续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的情况向其支付或由公司收回。
前期,结合公司自查整改工作专项小组核查的情况,公司已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限期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控股股东已明确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落实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经公司与上海鹏盛就资金占用事宜积极沟通,上海鹏盛已将持有的华微电子全部股份质押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作为其履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归还义务的担保。该质权将全部用于补偿华微电子因资金占用事项造成的损失。
公司持续督促控股股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的资金,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公司收到吉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已与控股股东上海鹏盛沟通,上海鹏盛正在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并承诺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尽早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公司也将全力督促控股股东努力筹措资金,落实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
为了确保公司运行的合规性与稳健性,防止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多次积极沟通,后续针对其他风险警示和责令改正相关事项的整改过程,将由公司进行全程整体把控,包括但不限于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依法依规处置等解决方式。公司将通过系统性的管理与监督,从根本上消除潜在的风险隐患。
如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无法按照监管规定进行彻底整改的,公司将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1、因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因存在资金占用未收回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三)款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149,067.82万元被占用资金,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本次风险提示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后续公司至少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