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5年2月24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侯洁琼为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张海龙为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陈仁海为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
决定任命蒲杰为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主任(局长)。
决定任命马丽娜为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决定任命毕忠华为乌鲁木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决定任命亚力坤·亚合甫为乌鲁木齐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决定任命王新为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决定任命马连营为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决定任命马民鹏为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决定任命王婷婷为乌鲁木齐市水务局局长。
决定任命蔡高明为乌鲁木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局长。
决定任命韩红锐为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决定任命史强为乌鲁木齐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免去其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任(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申霜天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康利民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王辉军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侯卫东乌鲁木齐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朱新荣乌鲁木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马仲福乌鲁木齐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三)
任命蒋兵为乌鲁木齐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四)
任命徐宝军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宋建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黎剑、张睿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严斌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五)
任命艾克拜尔江·买买提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赛买提·库尔班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陈晶晶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闫陶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陈琛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