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光明日报
【学思践悟】
对干部既从严管理又关心爱护,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党管理干部的重要经验。从严是前提,关爱是导向,两者同向而行,贯穿于干部队伍建设各环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又在多个重要场合予以强调。“三个区分开来”有利于保护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我们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
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不放松
打铁必须自身硬。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管好干部,从严治官,使领导干部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从严管理干部是对干部真正负责,最终是对事业真正负责。要在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个过程落实从严管理,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严管是基础和前提。只有一以贯之从严,一严到底,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持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才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员干部健康成长,离不开自我约束,更离不开组织管理。只有把监督挺在前面,坚持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相统一,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刚性执行,才能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必须把严的标准树立起来、把严的纪律执行起来,推动广大干部切实养成纪律自觉,将铁的纪律转化为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营造出良好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
用好问责利器,既防止问责乏力,也防止问责泛化
严肃规范精准慎重用好问责利器,是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问责机制是一种硬约束,以确保错误从根本上修正。面对一些干部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特别是乱作为、假作为问题,要切实加大问责力度,重点围绕加强党的建设、执行党的纪律、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问题,仔细甄别厘清干部在决策、执行、监督和事前、事中、事后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其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格责任考核,对标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对标目标任务和岗位工作职责,对不担当、不作为、不尽责的干部坚决调整,严肃问责,但同时也要防止问责简单化。
严格规范落实问责启动、调查、审批、执行各环节程序,查清问题事实,厘清责任链条,区分不同责任,科学公正作出处理决定,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该担多大的责就担多大的责,不断提高问责的规范化和精准化。坚持实事求是,把工作失误与个人腐败、缺乏经验与明知故犯、出于公心与以权谋私区分开来,对干部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失误或错误综合分析研判,坚决防止问责加码、泛化滥用问题,既旗帜鲜明鼓励和支持干部改革创新、积极履职,又严把审核认定关,做到严有严的标准、宽有宽的道理。总之,问责是手段,问责的目的是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工作落实。
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改革有风险,探索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失误。必须把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营造有利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生态。
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既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用规范的程序、科学的机制、健全的流程来保障容错工作质量,确保容错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完善顶层制度设计,自上而下出台具体化、规范化的工作办法,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推动“三个区分开来”走深走实。尤其要把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区分开来,严格划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的界线,细化具体情形,完善适用范围,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提供基本规范和工作指引。
持续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精神状态。容错纠错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具体体现和重要环节。容错纠错机制重点解决干部干事放不开手脚、瞻前顾后的问题,彰显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科学纠错的政策导向。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规范容错纠错上下更大功夫,及时宣传通报导向性案例,为各地各部门开展容错纠错提供参考依据,推动容错纠错工作精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形成敢容真容、严格纠错的良好氛围。精准把握容错免责范畴,坚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和道德底线,充分考虑基层干部在改革创新中遇到的困境、顾虑、期盼,研究制定完善容错细化清单或情形,为锐意进取、敢作敢为的党员干部撑腰。严格规范容错免责程序,建立规范化受理程序,对提出书面申请、展开调查核实、作出认定意见、书面反馈回复、公示公开、结果备案等每一环节,都必须有明确的受理机构、调查方式、处置规则、办理时间及责任主体。进一步明晰容错纠错的适用情形和配套机制,并把容错与纠错结合起来,避免只讲宽容、不强调纠错。积极稳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推动澄清正名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对于诬告陷害行为,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持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充分释放“诬告陷害必有代价,遭受诬告组织撑腰”的强烈信号。认真开展受处分、处理干部跟踪回访工作,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积极为改过自新的干部重新选拔使用创造条件,既严格要求又暖心关爱,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重回正轨,重燃干事创业的热情和信心。
(作者:薛瑞汉,系河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河南省委党校《学习论坛》编辑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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