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公司员工陈某积极响应、参加单位体检,结果显示肺部“未见异常”,不料一年半后却确诊癌症晚期。体检机构是否存在漏诊?是否需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广州天河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判决结果,体检机构因漏诊而赔偿陈某13.7万元。(见2月23日《广州日报》)
体检“未见异常”,一年半后却确诊癌症晚期,漏诊导致陈某错过最佳治疗时期,对他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还要为此承担医疗费用,法院判决体检机构赔偿,可谓合情合法。
体检的目的就是预防疾病、发现疾病,让体检者做到早预防、早治疗。如果体检机构不负责任、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导致漏诊、误诊,会对体检消费者造成误导、耽误病情等,起到反作用。
体检行为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但也属于医疗行为范畴,医务人员要尽好诊疗注意义务。《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健康体检的质量。民法典则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现实是,类似漏诊导致体检者病情被延误的案例屡见不鲜,暴露了一些体检机构存在某些顽疾。如一些体检机构把公司体检当成“走过场”,对此不够重视,这也是造成漏诊的重要原因。还有一些医疗机构违规办理健康证,体检程序更是如同虚设。
类似案例屡屡发生,给健康体检行业再次敲响警钟。让类似事件不再发生,不仅要对失职的体检机构进行追惩,也要下好监管“先手棋”,倒逼其自身做好“体检”。同时还需防范一些体检机构、医疗机构以体检之名开展过度诊疗、以走过场式体检违规办理健康证等行为,对此类伤害体检行业形象与权威性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使相关机构及其人员不敢越雷池一步。当前,广大群众已经渐渐形成了定期体检的共识。若体检变成“花架子”,恐怕其“防未病”的功能将大打折扣。为此,体检机构必须扛起职责,以专业性立足,确保体检质量。体检者也要增强防范意识、维权意识,以较真的精神通过法律渠道及时维权。
体检的本质是筛查疾病,事关体检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若体检机构漏诊,在一定程度上就会成为疾病的帮凶。此番法院判决,是对涉事体检机构的惩戒,更是对相关行业的警示,但愿类似本不该发生的事故真的能够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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