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百姓关注
01:28
2月23日,江苏镇江女车主徐女士发视频称,她在镇江丹阳市导墅镇大华村西野田给人送货,卸货之后,一名五六十岁的男子领着十多人,说这条路是去年才修好的,不让他们走,要走就要交5000元。徐女士一方报警也没解决问题,最终他们支付了1500元才得以离开,当地镇政府回应将会核实情况。
一张口就要5000块钱,如果情况是真,这笔“过路费”收得合不合法?村民收钱的依据又在哪?这钱最终进了谁的腰包?路是谁花钱修的,又该归谁管?这事还有待核实,但道路乱收费的情况,却时有发生。去年,张女子反映她在上海连民村租房子,每月租金2000元,可村里还要收她1500元的停车费,理由是她走了村里的集体道路,“围村收费”引发争议。
乡村治理需要兼顾各方利益,即便这条路涉及村集体利益,要收费要经营,也要合法合理,在道路上收费,必须获得政府部门的许可,不仅要有详细的收费信息,还得公示收费期限等内容,这条路去年才修好的,不是强行收费的理由,“此山是我开,此路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的这一套,早已行不通。法治社会不容乱收“过路费”,更不容乱收费还能“讨价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