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王学钧
一起跟单位体检有关的案件引发关注。
陈某作为某公司在职员工,到某体检机构参加单位体检,体检结果显示双肺“未见异常”。一年半之后,他被确诊为肺癌晚期。陈某认为体检机构漏诊使其错失最佳治疗时机,遂将体检机构告上法庭。近日,受理此案的广州天河法院作出判决:涉事体检机构对陈某进行影像检查时存在漏诊,赔偿陈某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约13. 7万元。
判得好!对陈某而言,这是一丝安慰;对涉事体检机构而言,判决是一次必要的惩戒。
被告之后,涉事体检机构曾极力撇清自己的责任。一是拿时间说事——从体检“未见异常”到被确诊为癌症晚期,间隔时间长达一年半,陈某病情发展是其怠于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所致,不能怪体检机构漏诊。二是拿健康体检的“属性”说事——健康体检只是对身体情况的一般性评估,而非针对确诊疾病提供治疗方案,且受限于疾病的复杂性和医疗技术手段,体检难以做到确切发现疾病线索。意思是,别说我们没漏诊,就算有漏诊,也没啥不好接受的。
如此辩白看似不无道理,其实纯属强词夺理。
一者,漏诊确有其事,跟时间跨度无关。权威的司法鉴定意见是这样的:早期肺癌大多在胸片或胸部CT检查时发现,经复阅陈某当初的体检胸部CT,显示其肺部存在一“实质性结节”,体检机构对陈某的影像诊断存在漏诊过错,使陈某错过早发现早治疗的最佳时期,导致陈某病程延长、病情加重,建议承担85%-95%的责任。
二者,健康体检也是医疗行为,应尽诊疗注意义务。正如经办法官所说,健康体检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但健康体检也是一种医疗行为,实施健康体检的人员也是医务人员。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再次为体检机构敲响了警钟。这些年,健康体检行业乱象丛生,有些体检机构为了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而作出各种出格的事,让前来体检的人因漏诊而错失最佳治疗时机。在由单位付费的单位体检市场上,这种出格似乎格外严重。这怎么得了?!
从这个角度看,广州天河法院对“未见异常”的体检机构作出赔偿约13. 7万元的判决,无疑是做了一件正确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