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据一般采用第几人称?
创始人
2025-02-21 18: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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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据一般采用第几人称?
具有一般书信的特征 一般采用第一人称
第一人称在第一行中间写“收条”、“领条”、 “欠条”、 “借条”、 “发条”、“售给”等,表现条据的性质,同时也说明时间。如果是代收或代领等,则在“收到”或“领到”等的前面加上一个“代”字。 第二行开头写对方(个人或单位)的名字或名称。然后写物件名称、数量或金额。金额后面要写上“整”字,以防添加或涂改。 正文写完后,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此据”二字,也可省略不写。 在条据的右下方写明所在单位的名称和经手人姓名(盖章)及写条据时的年月日。
第一人称
在第一行中间写“收条”、“领条”、 “欠条”、 “借条”、 “发条”、“售给”等,表现条据的性质,同时也说明时间。如果是代收或代领等,则在“收到”或“领到”等的前面加上一个“代”字。
第二行开头写对方(个人或单位)的名字或名称。然后写物件名称、数量或金额。金额后面要写上“整”字,以防添加或涂改。
正文写完后,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此据”二字,也可省略不写。
在条据的右下方写明所在单位的名称和经手人姓名(盖章)及写条据时的年月日。
收据、借据等条据应避免使用人称代词。你可以查一下,在规范的条据中,不会使用人称代词。
如果条据文字较多,后文中可用定义后的甲、乙、丙方或姓来代替不同的当事人,以避免代词指向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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