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只能找原来的工作单位说明情况,同其商量沟通,请求其重新密封,并按照人士管理制度将您的人事档案转递去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中的规定,“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您需要先联系相关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确定人事档案转移方式后,再通过原来的工作单位办理人事档案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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