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
创始人
2024-07-30 09: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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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 我是一国有上市公司的员工。2000年学校毕业就进厂工作了。先是去车间工作,2004年1月时调到公司科研所工作。公司社保福利一直很完善,2007年因怀孕休产假哺乳假,2008年3月返回岗位上班,续签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当时注明是从事管理工作。2008年7月宝宝满哺乳期,我调到了单位一下属子公司综合部工作,去时该子公司已停产,没多少具体工作量。期间工资仍旧是总公司发的。受金融危机影响,单位去年效益不好,亏了7000万。2008年12月,人事部通知我被裁员,要么安排我去车间上三班倒,要么去做勤杂工搞卫生。我不愿意上三班倒,去搞了一个月卫生。2009年1月底,人事部又说搞卫生人太多,要安排我去包装车间干活。我不愿意去,请了一个月病假。单位现在是人太多,巴不得你立马主动辞职。 请问律师:我可以不同意去这种不满意的岗位吗?现在我已经没有自己的岗位了,如果我辞职的话,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吗?
你可以要求履行原合同.并建议你带上合同向当地的律师当面咨询一次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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