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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创业板改革试点登记制度发布。深交所当天晚上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4月28日正式实施。其中涉及新投资者开放创业板交易权限的问题。
新修订的《办法》有以下要点:
1.4月28日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继续参与创业板交易。但首次参与按照注册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和存托凭证的购买和交易的,应当以纸质或电子方式重新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2.个人投资者在4月28日或之后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需满足在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内,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中的资产每天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两项要求,并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普通投资者首次参与创业板交易,会员应要求其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3.《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可以在纸上或电子版上签名。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深交所表示,此次修订遵循存量不变、增量优化、风险匹配的原则。
一方面,目前创业板上的股票投资者基数较大,要注意股市的平稳运行,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平衡性。另一方面,创业板改革涉及到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各种基础制度,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需要与之相匹配。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出,为了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方便投资者,取消现场签署风险披露的要求,投资者可以通过纸质或电子方式签署。
国家商业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