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网站显示,证监会发布 《关于修改的决定》 .此次修改《特别规定》,取消IPO定价与认购安排、投资风险专项公告数量挂钩的要求;关于删除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价格区间的相关规定,由深交所在其业务规则中予以明确。沪深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完善了科创板和创业板IPO定价的相关业务规则。
证监会发布 《关于修改的决定》
为进一步优化注册IPO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更加均衡的博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线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申办“团体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证监会在加强发行承销监管的同时,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进行了适当优化。
此次修改《特别规定》,取消了IPO定价与认购安排挂钩的要求和投资风险专项公告数量;关于删除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价格区间的相关规定,由深交所在其业务规则中予以明确。沪深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完善了科创板和创业板IPO定价的相关业务规则。
根据相关立法程序要求,《特别规定》于2021年8月6日至9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从反馈情况来看,社会各界普遍认同修改后的思路和内容,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建议。证监会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一进行了认真研究,吸收采纳了合理意见。
修订后的《特别规定》将于2021年9月18日起施行。原规定适用于本规则发布前已发布招股说明书文件开始发行的企业;新规适用于新规发布后开始发行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