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责任保险一姐崔,微信官方账号《诉责论谈》创始人,原某大型财产保险公司法人负责人,法律合规部、责任保险项目负责人,创业过程中的保险法人。
导读: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于房价上涨,卖方违约。买方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讼中如何防止出卖人再次倒卖有争议的房产?以下责任保险案例是您的建议!
一、案情回顾:
李通过房产中介与王签订了《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根据合同,李在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位于天津市南开区某小区,面积101平方米,价格103万元。
签订合同后,李按合同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定金10万元及部分中介费。
因拟买卖房屋存在抵押,根据合同约定,王某龙应在收到定金后10日内办理解除房屋抵押手续。
约定期限后,王通过短信通知李,表示不再办理房屋释放手续,不再履行合同。
经过多次协商未果,李无奈之下,以王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李因违约造成的各项损失。
李担心在王诉讼期间,将涉案财产出售给他人,或者作出其他转移财产的行为,逃避生效判决的履行,即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涉案房屋。
根据法律规定,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保全担保,而李立即为保险公司投保了责任保险作为保全担保。经审查李的证据,保险公司作出承保决定,并向法院出具了被保险人李的保险单担保。
二、案件点评:
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本案原被告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号,就房屋买卖涉及的各项事宜达成一致。本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双方应按合同履行。
现在,卖方收到定金后,单方面表示不再履行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构成违约。买受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现买受人起诉要求出卖人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已提供双方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定金收据及被告不再出售房屋的短信通知作为证据。诉状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原告胜诉概率高。
为保证生效判决的履行,原告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涉案财产。由于该财产是本案所涉纠纷的标的,保全错误的风险较低,保险公司作出了承保决定。
三、投保提供资料:
1、起诉状;
2、保全申请书;
3、证据资料:房屋买卖合同、定金收据、交房款收据及转款记录、中介合同、中介费收据等;
4、投保人身份证明资料;
5、其他。
四、法律法规
03010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