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是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制度,允许上市公司向新三板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实行保荐承销制度。
二是优化定向发行制度,放开上市公司35人限制,引入自营发行方式。
三是优化公开转让发行审核机制。如果公司需要履行公开转让和发行的行政许可程序,国有股转让公司将首先出具自律意见,证监会将在此基础上予以批准。
四是创新监管方式,确定差异化信息披露原则,明确公司治理违规的法律责任,压缩中介机构责任,督促公司规范经营。
新三板是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平台。特别是对于既达不到银行征信要求,又达不到a股上市要求的小微企业,新三板融资渠道的作用更加突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板市场上市门槛高,对发行人的经营期限、股权规模、盈利水平、最低市值都有要求。能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大多是大型成熟企业,或者在某个行业处于领先地位,资本规模大,盈利稳定,如工行、中国人寿、中石油等。
中小板的整体设计原则可以概括为“两不变”和“四独立”。“两个不变”是指中小企业运营遵循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与主板市场一样,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必须符合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四独立”是指小企业板块是主板市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时在运营、监管、代码、指标等方面都是独立的。
科创板重点关注三类企业:(一)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二)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三)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来源:中证协投资者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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