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佛山市三水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二十五条”》(三府办函[2020]5号)关于企业贴息支持的规定,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
(1)申请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佛山市三水区注册的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2011)300号文分类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与2020年1月1日的银行贷款余额相比,2020年6月30日的银行贷款余额为净增加。
(二)折扣标准
中小企业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贷款(展期视为新增贷款)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贴现。贴息期限最长为6个月,对单个企业的扶持资金总额最高可达20万元。具体解释如下:
1.新增贷款: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新增贷款(含展期贷款),但其他形式的融资除外,如借入新增贷款、续贷、转贷、还贷、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融资租赁、信用证、保理、担保等。具体使用企业征信报告、企业提供的银行贷款变动的真实明细、贷款合同、借据、利息单据、贷款账户流向等支持数据进行综合计算。
2.贴现率:以一年期贷款的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
3.计算方法:
贴现金额={企业新增贷款贷款当月执行的LPR30%(实际使用天数/366)]-企业存量贷款还款金额还款当月执行的LPR30%(182-实际使用天数/366)]}。
(1)计算企业每笔新增贷款的贴现金额。如果期间有已有贷款还款,则扣除各还款资金占用的贴现利息金额。
(2)单笔新增贷款申请时实际使用时间不足6个月且已归还的,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三)申报时单项新贷款实际使用时间不足6个月,但
企业承诺贷款使用时间不少于6个月,可按最长贴息期限6个月计算。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三水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3.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企业银行贷款变动情况明细表(详见附件3);
4.企业新增贷款合同、借据、利息单据、贷款账户流水以及银行还款清单、还款账户流水等贷款、还款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信用报告(完整版)。
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按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程序
(一)企业于申报时间内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fsfczj.gov.cn,以下简称“扶持通”)按申报要求提交电子资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步提交企业所在镇(街道)经促部门。
(二) 各镇(街道)经促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在企业完成网上申报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初审,并于2020年9月4日前将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报区经科局金融股(地址:三水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区经科局212室,联系电话:87758203)。
(三)区经科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扶持通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镇(街道)经促部门收集企业出具的收据,并报区经科局。
(四)区经科局收到企业的收据后,按程序拨付企业贷款贴息资金。
监督与检查
(一)申报主体应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审核过程中若发现申报资料造假或存在不实、违法等情形,一律取消该申请主体的申报资格,追回已拔付的财政扶持资金,并将其列入广东省公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享受政府各类财政资金扶持。
(二)申报主体如发现资金申报和审核存在问题,可信访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757-87755928,来信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区经科局207室。
其他
(一)企业如承诺所持有贷款期限不得低于政策贴息期限,但实际并未按承诺履行的,须全额返还所获扶持资金。
(二)企业如同时符合上述两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扶持。
(三)本通知由区经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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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三水区经科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麦燕文
审校:陈文钰、麦丽敏、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