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
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
调整精神药品目录
并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
(2024年第54号)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现公告如下:
一、 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二、 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4月30日
No.
01
关于右美沙芬
右美沙芬,一般指氢溴酸右美沙芬,是具有镇咳效果的右旋性吗啡衍生物,常用于治疗各种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滥用危害
右美沙芬大量服用时有成瘾性,会出现欣快感、醉酒感,高度兴奋、感觉异常、幻视幻听等;若继续加大用量,则会出现中枢抑制,如反应及定向力减弱、嗜睡、昏迷、呼吸抑制甚至死亡。
No.
02
关于咪达唑仑
咪达唑仑注射液,用于麻醉前给药,全麻醉诱导和维持;马来酸咪达唑仑片,用于各种失眠症的短期治疗;咪达唑仑口颊粘膜溶液,用于治疗儿童惊厥急性发作。
滥用危害
滥用咪达唑仑可能引发嗜睡、共济失调、言语不清、记忆丧失、呼吸缓慢或呼吸困难、焦虑、失眠、头痛等。突然停止治疗可能产生戒断症状或反弹现象,包括多汗、心悸、口干、头晕、胃部不适、手部震颤、失眠、恶心或呕吐、幻觉、焦虑、精神运动性躁动、癫痫大发作等,严重时可能出现失实感、人格解体、听觉过敏、麻木和手足刺痛感、对光、噪声和身体接触敏感、幻觉或惊厥。
服用药品时
应严格遵医嘱
按药品说明书用药
避免超剂量、超范围使用
过量用药不仅不能治病还会伤身
长期服用更有可能形成瘾癖
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用药
一起向药物滥用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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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丨小东 编审丨小鹿
主编丨小飞 编辑丨成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