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专项计划属于二批本科招生,它是对普通高考优秀考生的一种奖励和激励机制,旨在鼓励更多的优秀学生报考重点高校,支持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学生能够进入优质高校接受高等教育。下面我将从本科招生形势、高校录取批次、高校专项计划的特点和申请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了解高校专项计划的所属批次需要了解本科招生的形势。目前,我国本科招生分为三个批次,即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其中,本科一批和二批为普通高中学生参加的统一高考的录取批次,主要区别在于招生标准和考试科目不同。高职专科批则是招收高职(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人员,是独立于本科招生的另一种录取方式。
其次,高校专项计划一般属于本科二批招生,这是因为它是在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进行的,而且针对的是未被本科二批录取的优秀考生。除了高校专项计划,本科二批还包括艺术类本科、体育类本科、民族预科班等多种类型的专业,这些专业相对于本科一批来说,录取标准相对宽松一些,但是相较于高职专科批,则更加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潜力。
第三,高校专项计划的特点在于针对性强,旨在支持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提高上大学的机会,同时也鼓励优秀考生报考重点高校。根据教育部的规定,高校专项计划的录取对象主要是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1.户籍地为农村(含人口小于2000的城镇)的考生;2.本人连续三年以上在当地(农村)有户籍,并且高中三年都在当地就读;3.普通高考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地所属高校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以上。
最后,针对高校专项计划的申请流程,主要分为报名、审核、笔试/面试、投档/录取四个环节,具体流程如下:首先,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相应的招生考试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其次,高校将对所有报名考生进行条件审核,确定符合高校专项计划申请条件者进行笔试或面试;再次,针对成功通过初步审核的考生,高校将组织笔试或面试,对考生进行能力测试与综合评价;最后,按照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规则,高校将对参加笔试或面试的考生进行投档、审核和录取。
综上所述,高校专项计划属于本科二批招生,旨在支持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提高上大学的机会,同时也鼓励优秀考生报考重点高校。考生可以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等方式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然后按照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规则,经过条件审核、笔试/面试、投档/录取等环节,最终获得高校的录取资格。
北京高考提前批录取规则如下:
北京市高考录取时分本、专科按录取批次顺序进行。本科提前批艺术类A段、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非美术类、本科提前批普通类A段、专科提前批非美术类、专科提前批普通类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方式。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美术类、本科提前批普通类B段、本科普通批、专科提前批美术类以及专科普通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顺序志愿投档是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当前批次所有录取高校的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志愿的投档,第一、第二志愿在录取时间上是不重鲁的。顺序志愿投档过程如下(以本科批次为例)
1、一志愿投档:在一志愿投档前,根据各考生填报的一志愿将他们分成不同的队列,一志愿填报同一个院校专业组的考生在同一个队列,按分数从高到低排队。投档时按院校确定的投档比例(一般在120%以内,艺术类除外),将符合条件且排名位于该投档比例范围之内的考生电子档案投给院校。
例:某院校专业组的招生计划是100,投档比例设为120%,一志愿投档时计算机将一志愿填报了该院校专业组目在该队列中分数排名前120名的考生投给该院校。如果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总分同分,则把同分考生全部投给该院校。
2、二志愿投档:所有高校一志愿的录取都结束后,再进行二志愿的投档。只有一志愿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参与二志愿投档,投档过程和一志愿类似。在投档前将二志愿填报同一院校专业组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在同一个队列相队,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缺额的计划数进行投档,如里一志愿结束后,仍有院校未完成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
计划数,学校计划招生人数,即原来要准备用的数量,投出数就是实际用掉的数量。 比如四川大学在河北计划招100人,这100人就是计划数。
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1、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
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可按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的分省(区、 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
2、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 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3、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区、市)招生。
4、安排跨省(区、 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5、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应当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省(区、 市)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省(区、市)属高校拟安排的跨省招生计划,应由高校所隶属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单位)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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