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否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没有了营业税,也就没有营业税的核算了,所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新"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内容: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费、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不在税金及附加核算的税种:1,增值税2,企业所得税3,车辆购置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耕地占用税等,计入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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