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缴非税收入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非税收入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即根据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方式确定了三种不同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通过"应缴预算款"和"预算外收入"科目核算.行政事业单位收到应上缴的收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缴预算款";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预算外收入".
第二,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通过"应缴财政专户款"和"预算外收入"(事业单位为"事业收入")科目核算.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收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预算外收入"(事业单位贷记"事业收入").
第三,对按照规定不上缴财政的其他收入,通过"其他收入"科目进行核算.这类收入主要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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