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借款利息视同销售怎么账务处理?
关联企业更多的情况是不收取利息或资金占用费的,甲企业借款给关联方乙企业,未收取利息,这种情况下的税务处理相对复杂.
增值税处理: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一)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可见:甲企业借款给关联方乙企业,未收取利息,也应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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