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兼并子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公司合并与资产收购不同.资产收购是指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的非现金咨产(含投资资产),由于非现金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购买方,因而涉及增值税的缴纳问题,而公司合并是指合并方购买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向其股东支付对价,因此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移,不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增值税".
合并方支付的非股权支付额中如果涉及非现金资产,因其所有权发生转让,应当按规定进行流转税处理,其中涉及房地产转移的,还需缴乏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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