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需要开具外出经营证?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
开具后对对方公司有什么影响,--外出经营许可证,与对方公司毫无关系.
外出经营许可证是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管理环节的部门受理纳税人填写的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开外经证所需材料:
1、合同原件.
2、合同复印件(连同划过的印花税一同复印)
3、在税务大厅填一张申请表
4、公章(申请表和合同复印件上要加盖公章)
5、安装类工程合同必须有中标通知书,如果没有中标通知书要求业主方开出情况说明.(如果是购销类合同不需要此项,但是我们基本开安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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