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中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用的土地使用权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确认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确认为固定资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确认为存货。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土地使用权,应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编制财务报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在“存货”项目中列示;企业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土地使用权在“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中列示;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难以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合理分配的,在“固定资产”项目中列示;自用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项目中列示。
综上所述,对于土地使用权,我国企业是按照持有目的或用途不同进行分类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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