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消费帮扶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明确纳入到省内消费帮扶产品名录的产品可优先向相关平台和单位推介。
据介绍,《办法》的制定旨在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大消费帮扶力度,有效扩大全省脱贫地区农产品销售规模,增加农民收入。产品的筛选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企业自愿申请,消费帮扶产品申请单位除应具备注册地为本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申请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更要重点具有明确的联农带农机制,比如原料由农户尤其是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提供,或者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等环节能够有效带动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增收。
消费帮扶产品名录将实行动态管理,对新申报纳入的产品名录逐级更新备案;对已纳入的产品,若产品基本状况、联农带农情况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纳入条件或出现问题已被核实的,则将清理出省名录并予公告。若名录内经营主体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严重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相关主体纳入省内消费帮扶产品失信名单。
省乡村振兴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积极推进消费帮扶产品进入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单位食堂、餐厅,推进双方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对口帮扶、定点帮扶和驻村帮扶作用,组织对口帮扶单位、定点帮扶单位等积极购买或销售消费帮扶产品。同时,通过开展“万企兴万村”帮扶行动,广泛动员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以购代捐”“以买代捐”,带动社会力量参与消费帮扶。
(辽宁日报 记者胡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