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起,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原商业贷款全部或部分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名下除申请‘商转公’的1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外无其他住房贷款,且该笔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等条件。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公积金贷款利率最低2.6%。
据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凡符合“商转公”申请条件的省直缴存职工,自2023年4月26日起可通过024-23496892预约办理“商转公”业务。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规定,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6%,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焦点问答
问:申请“商转公”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在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沈阳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可以本人(以下称借款申请人)或本人及配偶(以下称共同申请人)的名义申请“商转公”业务。
同时需满足12个条件。主要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部分(全部)偿还商业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除申请“商转公”的1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外,不得有其他住房贷款,且该笔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近2年内无逾期还款记录;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原商贷银行外,该房屋无其他抵押权人等。
问: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商转公”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商转公”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当资金流动性系数大于1时,“商转公”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与资金流动性系数相同的倍数。
问:“商转公”业务办理方式有哪几种?
答:方式分为“顺位抵押”和“先还后贷”两种。原商贷银行是省直中心“商转公”合作银行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盛京银行)可选择“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公积金贷款直接划拨至原商贷银行账户用于提前偿还商业贷款,形成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借款申请人无需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部分。
原商贷银行不是省直中心“商转公”合作银行的,仅可选择“先还后贷”方式办理。经省直中心预审通过的职工,须自筹资金先结清原商贷,撤销原商贷房屋抵押登记,而后省直中心办理“商转公”房屋抵押登记,贷款资金划拨至借款人个人账户,该方式只能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问:关于贷款期限有哪些规定?
答:“商转公”业务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在申请时,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问:办理时限是多少天?
答:15个工作日。“顺位抵押”方式的办理时限不含商业银行审批提前还贷的时间;“先还后贷”方式的办理时限不含借款申请人办理原商贷结清与注销抵押登记的时间。
辽沈晚报记者 张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