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要不要确认收入?
对于自产产品的视同销售是否作为主营业务收入核算,需注意以下政策:
《财政部关于将自己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规定: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
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
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企业按规定计算缴纳的各种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计入相关的科目.
而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按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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