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怎么操作?
1、计提减值准备时,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2、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3、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4、由于减值损失并未实际发生,因此还需要考虑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由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减值损失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还需要注意在现金流量表列报时,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动项中,应剔除这部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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