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可以用收据入账吗?
根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四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第六条,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也就是说如果是核定征收,将不再从税前扣除凭证角度考虑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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