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持续实施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支持政策的最新解读,明确允许缴存单位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办理“降比”“缓缴”业务;低比例缴存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无需补缴。
此前,沈阳市出台政策,在前期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助企纾困政策,支持企业持续经营。2022年已办理缓缴且受疫情影响较重或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缓缴到期后不能办理补缴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补缴期限可申请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本次解读中,首次明确低比例缴存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无需补缴。此外,还允许缴存单位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办理“降比”“缓缴”业务将持续实施;对未建制企业出台支持新政策,在兼顾企业职工享有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和保障企业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突破设区城市的缴存比例下限,允许企业开户后,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限最长为一年。
有相应需求的企业,可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通过“公积金服务”版块,线上申请相关业务办理。也可至缴存管理部进行柜面办理。不仅如此,在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方面,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沈阳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其家庭成员均可在2023年8月31日以前享有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支持。
辽沈晚报记者 张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