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的增值税处理应是?
一般来说,押金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账务上一般是通过挂往来科目处理,接收方做"其他应付款",支付方做"其他应收款".但以下这4种情况需要注意了:
1、押金未归还
当接收方未归还支付方押金:因支付方违约而未履行合同,或月底时接收方与支付方协商不退还押金等情况,此时押金转为接收方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同时确认的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也要计入企业所得税.
2、押金抵减事项
双方根据合同或约定将押金作为抵减事项,比如押金抵减租金,或者押金抵减后期其他涉及的费用等双方约定的事项,此时押金的性质已经转变为交易款项,需要根据实际业务确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根据确认的收入也计算在内.
3、押金合同不明确
若押金在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注明,并且也没有可出具的合理和真实的凭据,那么按规定是需要作为交易价款进行缴纳增值税的,否则会有税务风险.
4、押金名义的收入
以押金名义收取的会员费、注册费等,并不是以担保标的物或服务为主要目的收取的费用,实质上为收入项目的,这就需要按实际交易内容进行开票并缴纳税款.
所以收到的押金在保持"押金"本身性质时,是不用开具发票和缴纳税款的,当其本身性质发生转变时就会产生相关纳税的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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