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税会折旧年限差异怎么理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一般来说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该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综合上述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在会计处理和所得税税务处理上是有较大差异的,关于这个差异如何协调处理,请大家一定要掌握下面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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